我常常思想彌迦書六章八節的意思。我喜歡公義,但若由我執行公義,只有很少人可以有第二次機會。若有囚犯因為健康每下愈況而獲准缺席聆訊,我卻無論如何也希望他們出席,因為他們令別人受苦,所以我也希望他們承受應得的痛苦。在這些時刻,我意識到與其說我喜愛公義,不如說我喜愛報應。然而,當我希望見到有人受罰,我是否像上帝呼召我一樣喜愛憐憫?當我們好憐憫,我們就確切知道,上帝就是完全的審判官,祂會作出正確的判斷。<br><br>
我們是基督徒,可以藉給別人第二次機會來向世人顯出上帝的慈愛與恩典。即使當我們受痛苦,在難以好憐憫的情況下仍然這樣做,那麼,這就是我們向別人顯出上帝對我們的愛的機會。